曾备受关注的四川成都8旬老人入住养老院期间,被多年素无交集的大女儿姜某某伪造证件取光其40万元养老钱的案件有了新进展:老人与其监护人小女儿黄女士将包括老人大女儿、养老院法人及其负责人杨某等人悉数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返还经济损失,该案将于8月19日开庭审理。
盗取40万——
小女儿将老年痴呆母亲送进养老院,
被多年无交集的大姐领出盗取40万元
因家人无暇照顾,成都一位身患老年痴呆和精神疾病的84岁老太太被送入当地成华区建设路的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院,老人的小女儿作为监护人与院方约定,老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得独自或者被他人带出养老院。然而在院期间,老人与前夫所生、数十年素无来往的大女儿却突然出现,在几次接触后,用伪造的老人身份证换走真证,将老人银行账户内40万元养老钱悉数取出。黄女士报案后,该大女儿行为被认定为盗窃,但却因多种原因免予刑事处罚。
2025年4月1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曾以《84岁老太被大女儿带出养老院,取光40万存款;送其入院小女儿:外出未经我同意,养老院应担责》为题报道此事,引发网友对养老及老人财产安全保护的广泛关注。
起诉索赔——
将大女儿姜某某及涉事养老院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
2025年5月,黄女士与其母亲委托代理律师,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以“侵权责任纠纷”将大女儿姜某某及涉事养老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姜某某向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涉事养老院及负责人杨某对姜某某赔偿金额承担补充责任。日前,黄女士已正式接到法庭的开庭传票,该案将于8月19日开庭审理。
近日,黄女士在接到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取得了大量关键性证据,相信通过法院会为母亲讨回公道。
原告代理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84岁高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期间,竟然被自己的亲生女儿盗取了约40万元令人吃惊。养老院因严重失职,未履行对老人的安全保护义务也应担责。然而,尽管刑事部分已由法院判决,姜某某构成盗窃罪获刑,但被盗窃钱款却没有完全追回。
周兆成说,依据《民法典》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首先,涉案女儿作为直接侵权人,必须全额赔偿。她不仅以伪造证件、私自带离养老院等手段盗取母亲的“养老钱”,更违背了赡养义务与亲情伦理。法律绝不容忍至亲对失能老人的掠夺,这不仅是财产侵权,更是对老人尊严的肆意践踏。其次,养老院未尽管理职责,放任其女儿两次轻易将老人带走实施盗窃,暴露了养老院管理漏洞,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因疏忽成为损失发生的间接原因。
“女儿本应是母亲的依靠,却成了加害者;养老院本应是‘避风港’,却成了漏洞的放大器。”周兆成律师表示,相信法院会为老人讨回公道,通过此案还可以唤醒社会对“老有所安”的敬畏——养老机构的责任不能缺位,至亲的良知更不应沉睡。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