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一则视频冲上热搜:
广东揭阳一女子称,
自己在工作时去冷库取东西,
被一位男同事故意关门锁住,
称“受到了严重的惊吓”!
事件回顾
监控视频显示,女子进入门店冷库取东西,一位男同事朝里面看了一眼,随后迅速关门并笑着跑开了。女子发现被困住后,在里面大声拍门求救。“当时非常害怕,已经在持续不断拍门喊叫,但没有人理。”
最后女子打电话给老板,得知冷库内部有开门按钮,才得以逃脱。她表示,虽然没有受到实质伤害,但同事的做法让她很生气,也很后怕,“如果没带手机,我不敢想象会怎么样。”
出冷库后,她质问男同事,对方起初不承认故意关门,直到报警后才道歉。
当地政府人士表示,“应该是恶作剧,闹着玩”。记者从揭西县相关部门获悉,经调解双方现已和解。
网友热议:
不要拿别人生命开玩笑!
律师解读:
男同事行为恐涉刑事责任
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张燕律师就该事件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男同事的行为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男同事明知女子在冷库,仍开玩笑将其关在冷库内不予理会,主观上存在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故意,虽然是恶作剧,但仍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同事故意关冷库门或涉及刑事责任
如果男同事明知冷库具有低温风险,仍故意关门并放任女子被困,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男同事明知冷库环境可能致人死亡,仍故意将女子关在冷库内时间过长导致其失温死亡,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男同事有放任女子在冷库内死亡的故意,但最终女子因被救出而未实际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女子可向男同事及公司索赔
男同事的行为侵害了女子的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女子可以要求男同事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而用人单位如果未对员工进行冷库安全操作培训的,如未告知内部开门开关位置等,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生活中,
因恶作剧(开玩笑)
酿成悲剧的案例屡见不鲜
男子用高压气管“戳”同事
致其重伤二级赔10万
2024年10月,申工社曾发布案例:江苏常州一精工车间老李想开个玩笑,就用高压气管去戳同事老陈的屁股,致其肛肠破裂、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最终,老李为老陈承担了医疗费,并一次性赔偿了10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女子因同事恶作剧大喊受惊
2年不能工作
2015年8月,李女士在办公室看手机时,一名男同事突然在其耳后大喊一声。随后,李女士一直感到心慌,手脚无力,彻夜失眠,总觉得右耳侧有人喊她。
经过医院诊断,李女士患有应激障碍,建议其休养两年。
男子拍塑料袋震伤同事耳朵
判赔1.7万元
李明和张强同在沈阳一家食品公司工作。2014年3月的某天,李明想吓唬一下张强,他吹开一个塑料袋,拿到张强的耳边,猛拍一下。张强当即耳朵开始嗡嗡作响,医院诊断其为右耳爆震聋。
最终,法院判决李明需向张强赔偿1.7万元。
来源:申工社综合整理自海峡导报、高爽说法、南方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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