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虎 王珂欣
张三(化名)自幼便对枪支弹药有着近乎痴狂的热忱,一直渴盼拥有一把属于自己的枪支。成年后,这份执念不断膨胀,化为以身试法的危险冲动——他通过网络购买零件自行组装气枪、收受他人赠送的枪支,最终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刑罚。8月6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枪支爱好有底线,越界即获刑!
枣阳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5年,张三通过匿名网友购得气瓶式高压气枪零件,凭借兴趣和自学的知识,将其组装成首支气枪。不久之后,他又联系该网友购得1支拆卸状态的气瓶式高压气枪,并通过网站购买铅弹模具。2018年,张三另从他人处获赠1支活塞式气枪。上述3支枪支一直被张三藏匿于闲置的老宅中,仅在封闭环境内组装、“试玩”,从未向他人展示或带出使用。
2025年3月,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张三网购铅弹模具的记录,据此对其展开调查。张三随即主动供述并带领侦查人员找到涉案枪支。经鉴定,其中2支枪支的枪口比动能均远超《刑法》规定的1.8焦耳/平方厘米标准,被依法认定为枪支。
2025年6月12日,枣阳市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张三提起公诉,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枪支封存未外出使用等情节,以及考虑其作为家庭经济支柱需照顾患病妻儿的特殊情况,对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枣阳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采纳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我国于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实行全民禁枪。一些人误以为“私人收藏不算违法”或“存放家中不会造成危害”,对枪支管理法规了解得不够全面。法律对枪支的认定标准客观明确,只要经鉴定具备致伤力(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无论是否组装完成、是否实际使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非法持有,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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