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和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不能只关注成果应用,而是要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初步转化全过程参与。不过,基础研究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让企业望而却步。今天,上海市正式发布《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从决策参与、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等多维度发力,为企业基础研究注入强劲动力。
近年来在国家科技部和基金委的各部门大力支持下,上海围绕基础研究战略性布局,组织化组织和持续性投入机制等,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例如,上海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2024年基础研究服务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达10%左右,高于全国6.91%的平均水平,但与国际创新型城市普遍15%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2021年,上海首设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积极探索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的不同角色定位。通过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把产业长链条中面对工程需求、工程难题向基础科学问题转化,从高校科研院所等科学界寻求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需求与技术研究融通。目前,“探索者计划”合作企业已从最初的2家拓展至22家,覆盖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信息、航天、先进材料等多个领域。
今天发布的《若干措施》,着眼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策源功能,围绕强化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重点突出企业基础研究决策、投入、组织、创新生态。特别是,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资金投入力度空前,用真金白银不同梯队的研发补助,精准覆盖大中小型企业。例如,对基础研究投入达1亿元/年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5000万元—1亿元(不含)/年的,补助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年的,补助200万元 。
同时,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引导带动全社会捐赠支持基础研究事业。对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按照基金会投入的50%给予共同支持。而且,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基础研究,费用按实际支付额5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100万元 。这一系列举措将降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门槛,敢于也便于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提升创新效率。与此同步,税收政策也持续发力,企业支持非营利科研机构等开展基础研究的支出,可税前扣除并100%加计扣除;非营利机构接收的基础研究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 。
在产学研合作上,市教育、产业主管部门支持高校与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实施联合创新计划,聚焦行业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应用导向基础研究,打通企业创新链与产业链堵点,汇聚多方资源,推动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应用加速转化。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优化“探索者计划”,作为配套措施,上海市科委还印发了《上海市基础研究“探索者计划”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范和优化了项目组织管理,扩大了合作范围,“探索者计划”经费由财政经费、联合出资方出资组成,联合出资方出资额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年,且可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基础研究的积极性。未来,上海将继续加大对“探索者计划”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其中。通过不断完善基础研究体制机制,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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