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该法包括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多个专章,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如果说改革开放让中国的民营经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春天”,那么这部法律的诞生又将如何激活民营经济“第二春”?
“首次”和“创新”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彻底终结了“民企地位模糊”的历史争议。这意味着,民企与国企在要素获取、市场竞争、权益保护上实现全面平等,制度性障碍被系统性破除。
此外,融资难、融资贵一向是民企“老大难”。法律创新提出:担保方式多元化:允许以股权、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贷款期限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最长可至10年(此前普遍为3-5年);政府增信支持:小微企业担保金额上限提升至1000万元。
从“政策护航”到“法律赋权”
过去40年,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就业岗位。然而,民企长期面临“政策多、法律少”的尴尬。融资难、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产权保护不足等问题,始终制约其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把“权益保护”单独成章,从法律层面回应了民营经济人士普遍关切的问题,切实维护利益。
“权益保护”中,对公平执法、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针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法律明确:禁止无依据收费: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企收取费用或摊派财物;禁止滥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查封财产需合法程序。这些都让让企业家“挺直腰杆”,为民营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将构建出新型政商关系。
打破“弹簧门”
“旋转门”“玻璃门”曾是一些民企成长的烦恼。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公平竞争、高效服务等维度系统性优化了营商环境。
强调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除清单禁止领域外,民企“非禁即入”。这让民营企业平等获得更多竞争机会。
以上海为例,在去年11月举行的城市投资推介大会上,上海首批发布27个重点项目,欢迎民间资本参与。有关部门表示,上海还将积极推动重大创新平台、重要应用场景、科技基础设施、国企供应链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释放出“真金白银”的信号。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基础,负面清单制度为抓手,让民营企业可以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自由参与竞争,这将使他们拥有更多与能力匹配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
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经济发展正到了拼韧性的时候,亟需发挥好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引擎”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表决通过的好消息,能多维度、多层次振奋士气,将充分释放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进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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