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abubu不像玲娜贝儿,它并不是一出生就火了。
2015年,泡泡玛特的签约艺术家——香港设计师龙家升就创作了Labubu的形象。虽然它过去也在泡泡玛特创下过一些销售纪录,但并没有像今天这样爆火。
2. 所谓潮流,并不是一种人类天生的审美倾向(比如婴儿的大眼睛嘟嘟脸是普遍受喜爱的长相),而是由少数占据“潮流”制高点的阶层或者人群引领的。
3. 许多年前法国人帕特里斯把飞跃鞋引入法国,飞跃这个被国内消费者视为老旧丑的品牌,因为它在法国突然流行,在国内又成为一种潮流。
因为法国巴黎是时尚潮流高地。
根据塔尔德的《模仿律》,模仿通常是从低向高模仿,所以法国的潮流元素,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流向了飞跃的原产地中国。
4. 引爆Labubu的最后一枪,是全球当红的乐队BLACKPINK的成员Lisa,然后全球对Labubu的热情被点燃。Lisa应该就是那个点燃Labubu热潮的key people,后来的贝克汉姆等各界明星,则是助推的接力棒。
5. 所以Labubu的爆火只能事后总结,但无法预测。我们只能押概率大小,而不能拍胸脯,某些IP的爆火,确实极具偶然性。
6. 泡泡玛特对IP的运营努力也不能被忽视,不同主题系列,名人效应,黄牛党,拍卖会,联名,公关报道等等,都为它的爆火且持续贡献了力量,但我们依然不能提前预测它是否可以形成全球级的爆火。
7. 即使今天Labubu火成如此,我们依然不能确认,它究竟能不能持续火,以及火多久,因为过去有过太多速生速朽的案例了。想一想,冬奥会期间我们有多想要一个冰墩墩,而你今天还想要吗?
但是一个东西爆火的时候,几乎不会有人会怀疑,它可能会很快过气。当年的阿里如日中天,有谁能想到拼多多会挑战它?微博爆红的时候,我们无法想象谁会替代微博。
8. 它当然也有可能成为像米老鼠这么经典的IP,持续100多年还长盛不衰,但成为米老鼠这种超级IP太难了。因为不仅要维护它的热度,迪士尼还要去维护米老鼠的版权,一旦版权过期成为公共资源,那就没有独占性稀缺性了。
(迪士尼为了保留米老鼠的版权,不断游说美国政府,才让米老鼠的版权保留在迪士尼长达100多年,直到2023年最早的一个米老鼠形象版权才过期。但在中国几乎没有这种先例。)
一个随便就可以拥有的东西,即使它再有用,都不会被重视。比如,空气。
9. 即使是全民流行的东西,商家为了满足特殊阶层的需要,也会刻意通过各种手段划分出阶层。比如拍卖出100多万的早期Labubu产品,比如一些高级限量款,在消费社会中只有少数人拥有的商品,才会被精英或者更高的阶层视为“阶层”的象征。
所以就算是同样的IP商品,也是会分阶层的。
10. 有些IP是少数圈子成员为了显示自己的特立独行而标榜的符号,这些形象本身就是象征性符号,为拥趸们贴上标签。这些特殊标签早期会成为“外人”模仿的对象,于是这些标签会被泛化,成为大众流行。
然后,这些展示小众和独特的符号意义就消失了,早期这些人群会奔向另一个更小众的IP。
历史往往如此循环。
11. 泡泡玛特的股票也成为近几年港股中的传奇,我们看最近三年的股价走势,几乎是一条完美的飞机起跑线。
早期购买泡泡玛特股票的人,如果能拿得住,那应该赚到10倍以上。但是,我相信90%的人是拿不住的。
泡泡玛特是个好公司,但我并没有建议你买股票的意思,我觉得它估值太高了,好公司和好股票可是两个概念。
12. 前几天,我跟我们公司的创意合伙人王洋聊天,我才知道他和他太太早在七八年前就开始买Labubu,家里囤了快要放不下的潮玩。
我说你应该趁它现在爆火,赶紧在闲鱼上出售吧。
如果仅仅是商业思考,它跟纯粹喜欢这个东西是两回事,《货殖列传》中讲过一句话: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
就是说在一个东西高价的时候,你要卖掉,就像粪土一样丢弃;在一个东西低估的时候,你要像宝贝一样赶紧买过来。
13. 没了。你也可以留言聊聊你的看法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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