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以为博主是自己吃饭时感觉这家很好才拍的,谁知道其实就是拍广告,收了钱却不说。”小林的经历并非个案。
我们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这类“伪探店”视频在短时间内大量涌现,参与的账号所有者主要是本地博主,视频内容几乎统一模式:镜头切换流畅、配音生动热情、文案突出“真诚分享”“亲测好吃”“自费推荐”等关键词,极具迷惑性。这些视频常附带团购链接,评论区则充斥着大量好评。
然而,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后却发现,所推荐商店的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出入很大。有网友表示,一位探店博主推荐的“百元海鲜自助”不仅分量不足,自己还被收取额外费用。另有消费者投诉称,探店博主推荐的小吃店“油烟重,无证经营,卫生环境堪忧”。
我们在调查中甚至发现,有网红账号在一个月内就合作推广超过15家店铺,视频却一律未标注“广告”字样,甚至部分餐饮店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违法经营商户”名单。
此外,部分商家为博主拍摄提供“剧本脚本”,甚至聘请临时演员扮演“食客”“老板”,演绎“老顾客二次回访”“老板送菜赠饮”等情节,进一步加重对消费者的误导。
名为体验与探店,实为隐性广告
在网络上,普通消费者并不具备识别“软广告”与“真实探店”的专业能力,而这些“软广告视频”也恰恰利用了消费者对“个人体验分享”的信任心理。
比如上文提到的博主“潇某”,他的剧本营销明显,但却未明示广告属性。该博主在平台上拥有粉丝超过17万,视频风格以“夫妻互动+美食打卡”为主。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博主与榆阳区多家烧烤、陕北地方餐厅有付费合作,视频内容全程“按剧本”拍摄,从场景设计、产品展现到台词表述均由商家指定。
他的视频开头常以“今天又来这家小馆子”引导观众误认为他是“回头客体验”,实则系商业推广行为。该账号从未在视频或评论中注明“广告”或“合作推广”字样,构成明显的违法行为。
为了营造热闹的“网红”效果,一些博主还请来“水军”帮忙。另一位博主“加很某”就是通过评论、控评为合作商家营造虚假口碑。该账号以推荐火锅类餐饮为主,平台粉丝数量在20万以上。检察官调查发现其与某连锁火锅品牌开展推广合作时,不仅通过视频展示“高性价比套餐”,还组织“控评团队”在评论区发布预设好评,如“今天刚去吃,果然便宜又好吃”“老板很热情还送了小菜”等。许多评论都来自批量注册账号或“水军”,店铺并未提供相关服务或赠品。这种“视频+评论”的组合式营销极具欺骗性,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另一位在短视频平台拥有23万粉丝的美食博主“味某”的视频账号则以“探寻城市犄角旮旯的地道美食”为主要特色,“味某”的视频对各类特色小吃的描述非常生动,再加上富有感染力的试吃表现,吸引了大量粉丝。
“味某”的视频常以“无意间发现这家宝藏小店,据说味道超赞,今天替大家来尝尝”等话语作为开头,这种“偶然发现美食”的渲染,能够一下子激发观众的好奇心,很多网友就以为这是“吃货”博主的“奇货”体验。但实际上,“味某”从未自主去探寻过这些店,所有探店行为都是事先与商家策划好的商业推广。这位博主与榆林市内多家火锅店、甜品店等存在商业合作关系。
在视频中,这位博主还对合作商家的菜品进行不切实际的夸大宣传,例如,将普通牛肉丸描述成“神仙美味,吃上一口就仿佛置身于美食天堂”,把一般的甜品吹捧为“有美容养颜、延年益寿之功效”。事实上,这些宣传内容并无事实依据,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规定。
启动公益诉讼,推动整治落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