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制度 提升活跃度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实践中,有些个体工商户长期未经营,且不办理注销手续。为此《规定》创设另册管理制度,促使其退出市场,释放名称字号和监管资源,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活跃度。
针对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难问题,《规定》明确,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另册管理,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同时向社会公示,提示交易风险,督促其履行市场退出义务。
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此外,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时应当提交无行政追责风险的承诺书,防范个体户通过注销登记逃避行政法律责任。
跨区迁移 支持个体工商户打造百年老店
《规定》还完善了跨区迁移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时,可以像企业一样办理跨区域迁移,无需迁入迁出两头跑。
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曾经是一个难题。以前,个体工商户在跨区迁移时需要先注销,再另外新注册,不光手续繁琐,原有字号积累的商誉、口碑更是难以延续。
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跨登记机关辖区迁移到新的经营场所,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做好信息对接、档案迁移等工作,为个体工商户迁移提供便利。
此外,《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规范,为个体工商户传承,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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