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胡蒙 潘梦羽
一纸检察建议破解19年冒名婚姻登记困局。8月7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披露了这样一起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例。
承办检察官介绍,2005年4月,黄某丽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冒用姐姐“黄某”的名字,与王某某在鄂州市梁子湖区办理了结婚登记。这场冒名的“婚姻”在十九年后扰乱了黄某平静的生活。
2005年10月,黄某与万某某登记结婚,对妹妹冒用其身份办理婚姻登记一事毫不知情。直到2024年年初,她与万某某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如惊雷炸响:“系统显示您在2005年4月已与王某某登记结婚,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经核查档案,黄某发现系统中确有其与王某某的结婚记录,而王某某,正是自己的妹夫。
婚姻状态出现的“双重登记”矛盾——既显示2005年4月黄某与王某某结婚,又显示2005年10月黄某与万某某结婚,导致离婚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黄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错误婚姻登记。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黄某的维权之路遇阻。2024年7月,黄某向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登记了两次结婚,这可怎么办?”在梁子湖区检察院接待大厅,黄某愁眉不展地向检察官倾诉了这件烦心事。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一方面依法调取涉案婚姻登记原始档案、户籍信息、询问黄某姐妹及王某等当事人,全面查清黄某丽冒用姐姐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另一方面联合司法、民政等部门召开专题研判会,形成了对类似案件制发检察建议的一致意见。
经查,黄某与王某某的登记缺乏合法要件,已对黄某的婚姻自由造成实质影响,依法应予纠正。梁子湖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黄某与王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
同年8月,梁子湖区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撤销该错误婚姻登记。“感谢检察机关帮我解决了这个大难题。”拿到撤销文书的黄某感慨道。
承办检察官介绍,冒名婚姻登记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婚姻登记制度的公信力。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梁子湖区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典型案例。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